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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總覽

公司登記FAQ

外國公司申請設立在臺辦事處要準備哪些文件?

答:外國公司來臺設立辦事處的應備文件應有:

  1. 申請書(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 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 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4. (改派)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授權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要求須經驗(公、認)證)
  5. 在中華民國境內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6. 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登記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人出具之同意書,應載明同意提供使用之公司名稱;建物為公司所自有者或檢附租賃契約影本,免附同意書;外國公司申請新設分公司或辦事處登記者,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得於核准登記日次日起三十日內補送。)
  7. 外國公司辦事處設立登記表1式2份
  8. 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