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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解散登記之申請人?
答:公司申請解散登記,原則上應以原公司代表公司負責人(法定清算人之一)為代表公司申請解散登記。(公司法§387)
上線日期 :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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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公司登記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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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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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