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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總覽

登記前文件

公司辦理那些登記,須檢附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許可函?

答: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設立之公司、僑外投資公司增加營業項目、增資、發行新股(資本公積轉增資、盈餘轉增資除外)有僑外人認股者,均應先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函,再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辦相關登記。(經濟部97年4月24日經審字第0970204662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