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保留給員工新股承購的數額,是屬於強制性規定,所以公司發行新股時,要依照規定保留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由員工承購,如果保留的成數有超過或不足時,就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法§267、經濟部80年8月27日經商字第221116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