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公司係指其會計及盈虧於會計年度終結後歸併總機構彙算,並有主要帳簿之設置者,應辦分公司登記,如其交易係逐筆轉報總機構列帳不予劃分獨立設置主要帳冊者,自毋庸辦理分公司登記。(經濟部94年10月18日經商字第0940215684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