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份有限公司由多人股東轉讓股份而成為一法人股東之公司時,如公司原董監事均由該法人股東指派代表人當選者,可毋庸重新指派,由原董監事續任至任期屆滿(經濟部91年8月16日經商字第09102157780號函釋、經濟部98年12月1日經商字第0980215533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