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公司之股東有數人者,其法人股東得指派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並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又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至於公司之股東如僅為一法人股東時,由法人股東逕行指派之,尚不發生股東會選任情形。(公司法§27、§1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