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規定「董事(監察人)願任同意書」都要由出具的董事(監察人)簽署及「股東同意書」是股東行使同意權得文件也是要由股東簽署,所以如果文件有修改的地方,都應該要由原簽署的人在修改的地方加蓋簽署人本人的印章。(經濟部91年12月12日經商字第0910227350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