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Youtube
聯絡我們
RSS
社群分享
回入口網
|
常見問答總覽
|
問題導覽
搜尋
查詢
首頁
常見問答總覽
商品標示FAQ
特定商品標示基準
小
中
大
特定商品標示基準
請選擇項目
全部
織品標示基準
服飾標示基準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全部
織品標示基準
服飾標示基準
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
承上題,紡織界業界或是學術研究單位曾對於纖維及填充物之成分名稱應如何標示其名稱提供意見,彙整如下表。
答:
項次
問題
意見說明
單位
1
纖維成分可不可以標示「木漿纖維」?
木漿纖維可能為莫代爾纖維(modal)、萊賽爾纖維(lyocell)、嫘縈(rayon)或多元椔纖維(polynosic)其中一種,業者應依實際情況將木漿纖維標示為前述成分。
紡拓會、紡研所
2
纖維成分由聚酯纖維於紡絲中添加竹炭成分,該怎麼標示其名稱?
可標示為「聚酯纖維(含竹炭成分)」。
台灣區織襪工業同業公會
上線日期 : 112/04/10
|
發布單位 : 商業環境組
|
更新日期 :
|
瀏覽人次 :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