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否於章程中訂定「特別股除繼承外禁止轉讓」之限制?
答:
不得。
- 按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7款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中定之。惟章程所定特別股轉讓之限制,仍不得違反股份有限公司之本質及法律之強制或禁止規定(經濟部93年6月11日經商字第09302318110號參照);另按公司法第356條之5第1項規定,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 惟股份有限公司及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於章程訂定「特別股除繼承外禁止轉讓」,已實質禁止特別股股份之自由轉讓(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參照),尚非僅轉讓之限制,而與前開規定不符。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163條、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7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