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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總覽

閉鎖性公司FA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時,其董事會擬定之增資計畫得否訂明「如有認購不足,由董事會洽特定人認足」?

答:可以。
按公司法第356條之12條立法說明「為使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權安排上更具彈性,爰於第三項明定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爰在授權資本制原則下,發行新股仍為董事會之職權。準此,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本於公司自治之需求,董事會通過之增資計畫訂明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洽由特定人認購,並無不可,惟該特定人須符合本法及章程所訂定之要求。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267條、公司法第356條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