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依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依信託法第一條規定可知,信託關係存續期間,信託財產之權利義務移轉於受託人,由受託人以自己之名義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而因管理或處分財產所生之權利義務,係直接對受託人本人發生效力,並不及於委託人或受益人(法務部86年11月10日法律字第040714號函參照)。至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人數是否超過五十人,其計算以股東名簿所載為準。 關聯法條:信託法第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