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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總覽

預查業務FAQ

兩家公司合併但存續公司想使用消滅公司的公司名稱,要怎麼辦?

答:若存續公司想使用消滅公司名稱,請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申請公司名稱變更預查。經審查通過後,將於預查表上附加條件(加註「此件預查表應於○○公司(統一編號:○○○○○○○○)合併消滅後始生效力」字樣),准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