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查業務FAQ

公司名稱預查表上之申請人與要去銀行開公司籌備處帳戶之申請人,是否要一致?

答:在設立登記時,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案之申請人資格如下(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2條第3項第1款):

  1. 股份有限公司:以將來設立登記時之發起人。
  2. 有限公司:股東。
  3. 兩合公司、無限公司:無限責任股東。
至於向銀行開立籌備處之帳戶申請人,經濟部並無強制規定必須與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表上之申請人一致,惟銀行是否有特定要求,仍須向開戶銀行洽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