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查業務FAQ

設立或變更預查名稱核准通過後,又想要更換為別的公司名稱,該怎麼辦?

答:先申請撤件並經核准後,再重新申請預查。撤件申請方式如下:

  1. 紙本郵寄或臨櫃申辦:檢附公司名稱預查撤件申請書、申請人身分證影本、預查核定書正本(原預查案以紙本方式送件者),以郵寄或臨櫃方式申請 (地址:54003 南投縣南投市光輝里省府路4號。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公司登記組-名稱預查科)。可至「經濟部工商輔導中心」首頁→表單下載→公司與有限合夥名稱預查→下載〝公司名稱預查撤件(回)申請書〞。 (網址:http://www.cto.moea.gov.tw/web/download/list.php?cid=50
  2. 一站式系統線上申辦:原以「公司與商業及有限合夥一站式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辦之預查案,原申辦人登入系統後,選擇「預查撤件」,依畫面指示輸入申請資料並上傳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以完成線上送件。 (網址:https://onestop.nat.gov.tw/oss/identity/Identity/init.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