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FAQ

公司已經每年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經濟部還會抽查公司要求申報財務報表嗎?如果不申報會被處罰嗎?會罰哪些人?

答:

  1. 公司每年必須將去年的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還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違反規定時,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2. 每年會計年度終了日,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
    •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包含1億元)。
    •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百人(包含1百人)。
    公司的財務報表在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前,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違反規定的公司,公司的每一位董事會被處罰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本部107年11月8日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函)
  3. 當主管機關(經濟部或直轄市政府)請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公司決算書表時,公司如果超過期限沒有申報,會對公司的每一位董事各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公司法第20條第4項、第5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