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FAQ

經濟部通知公司申報決算書表時,申報義務人是誰?申報時應準備哪些文件?

答:申報的義務人是指通知申報公文所定申報期限最後一天時公司的負責人。如果是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就是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的股東;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全體董事。(公司法第8條、第20條)
公司於經濟部通知申報公文所定期限內,應該準備下列文件,並在文件上加蓋公司大小章向經濟部申報:

  1. 經過股東承認的營業報告書。
  2. 經過股東承認的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簽證報告。《這一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才要準備:
    • 實收資本額(有限公司的資本額)在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包含3,000萬元)。
    • 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億元(包含1億元)。
    • 參加勞工保險員工人數達1百人(包含1百人)。》
  3. 經過股東承認的盈餘分配表或虧損撥補表。
  4. 股東承認表冊的股東常會會議事錄(如果是有限公司就是股東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