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會計人員可以分為主辦和經辦會計兩種,公司會計事務的主要負責人就是該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
公司主辦會計人員的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該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出席,加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在有限公司,應該由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該由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但是公司章程如果有較高規定的時候,就按公司章程的規定。由此可知,如果您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辦會計人員,您的聘僱與解任,至少要由董事會採合議制來決議,在法律上工作權已有較高的保障,而總經理也不可因個人喜好就任意把您解僱,當然您也必須為公司的會計事務負擔較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