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FAQ

聽說規定每筆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的時候,不能使用現金支付,為什麼?

答:商業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的時候,應使用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並載明受款人。所以,您說的很正確,政府立法目的是為了節約商業上現金收受的時間、避免錯誤及危險產生,並且保存交易軌跡來確保商業交易的安全,才會有此規定。因此,依規定使用適當的支付工具,既合法又安全,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