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FAQ

請問支出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時,允許採用的支付工具有那些?

答: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劃撥、電匯、轉帳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
一般習慣上最常用的是票據,票據是指發票人簽寫金額,在票據到期日時,無條件給受款人或執票人該金額的依據;票據基本上因付款人不同又可分為下列三種,皆為法令上規定的支付工具,但注意一定要載明受款人

  1. 匯票:委託他人當付款人
  2. 本票:由發票人當付款人
  3. 支票:委託金融機構當付款人
劃撥是指郵政劃撥,付款證明就是劃撥單,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支付工具或方法,也一定要載明受款人。
電匯是指透過銀行以電報、電傳或銀行間金融電訊網路方式,指示代理行把款項支付給指定收款人的匯款方式。至於內部轉帳則是指銀行內部轉帳方式支付(如ATM轉帳收據);但如果只是活期存款的取款條,就不是商業會計法規定的支付工具喔!
其他支付方式譬如用「信用狀」付款。
以上方式都要載明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