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只有利於家族企業?

答:本部為因應產業環境,鼓勵新創事業之發展,於公司法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以滿足其從事商業行為與股權運作之彈性需求,提供經營者從事商業活動新態樣之選擇,鬆綁現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限制,包括容許一定比例信用勞務出資、擴大特別股範圍、可選擇無面額股票、鬆綁發行新股或公司債限制及簡化公司治理機構之運作等規定,期藉此創造符合新創事業經營模式之公司型態,俾利我國創新與創業之發展。而所謂家族企業(例如股東多為親戚或朋友,彼此關係緊密)則可利用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不能公開募集、公開發行及股份轉讓受有限制等特點,有利其規劃家族傳承及確保經營權。此一全新制度,不論新、舊事業均可善用本制度之特點,設計出適合自身企業需求及特性之公司組織型態,正所謂戲法人人會變,巧妙各有不同,並無只有利家族企業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