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新創業者初期資金不足,是否可以允許較寬鬆出資方式,以方便新創團隊延攬優秀人才?

答:

  1. 在出資方面,考慮新創團隊成員通常缺乏資金,因此對於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允許股東以不同方式出資,除現行現金、技術外,在一定比例下,允許股東得以勞務方式出資。
  2. 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爰新法第356條之3第2項已刪除有關信用出資之規定。
  3. 本項規定修正施行後,不再允許信用出資,至於施行前業以信用出資者,不受影響。除減少新創團隊成員資金壓力外,並且給予新創團隊擁有更多操作空間可以招攬優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