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所稱一定比例為何?

答:公司法第356條之3第2項所稱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以勞務抵充出資股數之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3,000萬元部分,不得超過2分之1,於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0萬元以上部分,不得超過4分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