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同意法人以信用、勞務方式出資?

答:

  1. 勞務之出資,因難以客觀方式確定其市場價值,復須全體股東同意,爰免除其鑑價要求。若法人能提供之勞務,確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業務經營業務所需,應可為公司法所許。
  2. 惟信用出資部分,基於信用界定不易,且現行勞務或其他權利出資,已足敷股東使用,爰新法第356條之3第2項已刪除有關信用出資之規定。
  3. 本項規定修正施行後,不再允許信用出資,至於施行前業以信用出資者,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