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發起人選任董事及監察人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準用第198條規定。章程如何訂定?有限制嗎?改選是否也有限制?發起人或未來改選董監事是否一定要選有股東身分,又或外聘董監事?

答:依新法第356條之3規定,發起人選任董監以及爾後股東會選任董監之方式,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依第198條規定辦理,亦即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不論是發起人或爾後股東會選任董監,皆不強制採累積投票制,得以章程另定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方式。另董事、監察人不以具有股東身分為必要(第192條、216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