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鎖性公司FAQ

新創事業在成立閉鎖性公司從事電子商務,若其不需要實體營運處所,而以創辦人或股東自家作為公司登記地址,其適用的課稅方式為何?

答:關於眾多網拍業者反映以自用住宅作為營業登記場所,將無法享有自用住宅的稅率部分,經由協調之後,依據財政部104年9月16日台財稅字第10400128120號令略以「原供住家使用之房屋,作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登記場所,惟實際交易均於網路交易平台完成,且該房屋未供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其他營業使用者,仍准繼續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用地,亦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因此,若從事電子商務之業者在符合前述函示下,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稅率,詳細租稅適用細節,建議逕洽詢租稅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