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分割新設公司的時候,被分割公司的股東會視為新設公司的發起人會議,同時選舉新設公司的董事及監察人。至於新設公司的章程由被分割公司的股東會以特別決議來訂定。 (經濟部91年3月11日經商字第0910205299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