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特別股轉換為普通股時,係為股票種類之轉換,與發行新股變更登記不同。目前登記實務,公司僅須檢附申請書(敘明事實)及變更登記表(特別股股數計入普通股股數)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辦即可。(經濟部93年7月8日經商字第09300568740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