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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合夥預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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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預查案件 修改預查案件
填寫項目
預查案件類別 設立預查
變更預查
申請人身分 自然人(有限合夥普通合夥人)
法人(政府或法人)

有限合夥統一編號

(申請有限合夥名稱暨所營事業設立預查者免填)
辦理方式 申請人親自辦理
委託代理人辦理
  • 為必填
  • 請注意:本表由申請人所填寫之資料,將提供金融機構作為開戶核對之用!(僅適用於預查設立案)
代理人資料
代 理 人 姓 名
身分證件號碼
地址
(為預查申請表之郵寄地址)
聯 絡 電 話 例:02-12345678#119(分機可不填)
  • 為必填
  • 請務必將代理人身分證字號填寫正確。
  • 本系統不支援中文造字,請將此造字刪除,並請於列印之預查申請表上以人工繕寫方式填補上去,向本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辦理。
填寫法人資料
法人名稱
法人統編
法人代表人姓名
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字號
  • 為必填
  • 上列法人相關資料初始值為系統自動帶入,如有不符請自行更改。
  • 法人若為外國公司,不必填寫法人統編。
  • 本系統不支援中文造字,請將此造字刪除,並請於列印之預查申請表上以人工繕寫方式填補上去,向本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辦理。
申請人資料
姓 名 法人申請時為法人代表人姓名
身分證件號碼
戶籍地址(或有限合夥所在地)
  • 為必填
申請資料
原有限合夥名稱
有限合夥統 一 編 號
有限合夥地址
負 責 人(代表人)姓 名
身分證件號碼
  • 為必填
聯絡人資料
聯 絡 人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例:02-12345678#119(分機可不填)
行 動 電 話 如填寫可於案件結案後收到簡訊通知
聯 絡 地 址
領 取 方 式 自取 郵寄
  • 為必填
  • 請正確填寫聯絡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如有需要可逕與聯絡人聯絡。
  • 若無委託代理人辦理,設立預查案郵寄地址為戶籍地址,變更預查案郵寄地址為有限合夥登記地址,如需另指定郵寄地址者,
    請自行備妥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併申請,俾憑辦理
自由填載事項
國外匯款使用英文名稱
  • 請注意:本表不納入預查審核項目!(僅提供銀行開戶使用)
不需變更有限合夥名稱
預查名稱
(請依序填寫欲申請(變更)之預查名稱)
有限合夥名稱(1)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名稱(2)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名稱(3)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名稱(4) 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名稱(5) 有限合夥
  • 本系統僅提供有限合夥之名稱預查。
  • 本系統不支援中文造字,請將此造字刪除,並請於列印之預查申請表上以人工繕寫方式填補上去,向本部商業發展署申請辦理。
  • 預查名稱長度不得大於60個英文字。
不需變更營業項目代碼
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檢索系統
序號 營業項目代碼 所營事業   排序
  • 請點選『新增營業項目..』填寫欲申請之完整的有限合夥營業項目。
  • 系統計費方式,預查案件每次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