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任何人名義申請者,僅得申請影印公司最新公示基本資料(即公司名稱、所營事業、公司所在地、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東、董事、監察人姓名及持股、經理人姓名、資本總額或實收資本額等七項)及最新章程為限。(公司法§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