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公司法第109條規定所謂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係指非董事之股東而言(經濟部88年10月21日商字第88222850號函參照)。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向董事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準用第48條規定參照)。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不只一人時,則均得行使監察權(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參照)。準此,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依前開規定行使職權,而需影印、抄錄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時,公司自應配合辦理(經濟部99年5月7日經商字09902048870號函參照)。爰此,關於不執行業務之股東依法行使監察權請依前開規定及函釋辦理。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48條、公司法第10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