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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FAQ

若轉讓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未印製股票之股份,則其過戶手續之依據及內容為何?

答:未印製股票公司之股份轉讓方式,允屬公司自治事項,公司法並未明文(經濟部91年9月19日商字第09102205290號函參照),並依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股份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及住所或居所,記載於公司股東名簿,不得以其轉讓對抗公司)規定辦理。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161條之2、公司法第165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