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之生效日請洽證券主管機關。 按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1項規定為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之法定要件,並非股東會通過停止公開發行決議後即為生效。至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之程序及生效日,請洽證券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