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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FAQ

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之生效日期,究係依「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停止股票公開發行後始為生效」亦或「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停止公開發行後即生效」?

答: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之生效日請洽證券主管機關。
按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1項規定為公司停止公開發行之法定要件,並非股東會通過停止公開發行決議後即為生效。至公司申請停止公開發行之程序及生效日,請洽證券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156條之2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