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章程不得規定特別股轉換為他種特別股。 按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6款明定「公司發行特別股時,應於章程中訂定特別股轉換成普通股之轉換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準此,特別股僅得轉換為普通股,並於章程明定轉換之股數、方法或轉換公式,尚不得由特別股轉換為他種特別股。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157條第1項第6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