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法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可否排除公司法第267條員工認購之規定?
答:
公司法第267條並無排除單一法人股東之股份有限公司之適用。
- 公司法第267條並無排除單一法人股東公司之適用:按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經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外,應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並無針對單一法人股東公司有例外規定。
- 可排除公司法第267條員工認購之例外:於公司無員工(經濟部107年4月3日經商字第10702016350號函參照)、公積轉增資(第267條第5項)、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第356條之12第3項)或盈餘轉增資時(經濟部77年7月12日商19964號參照),可排除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之適用。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第5項、第356條之12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