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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FAQ

股份發行總數尚未達到章程上限,公司可否先行修改章程提高?

答:公司可先行變更章程將章程所定股份總數提高,不待公司將章程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
在授權資本制下,公司得於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即授權股份數)之範圍內,按照實際需要,經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新股,無庸經變更章程之程序。倘公司欲發行新股之股數加計已發行股份數,逾章程所定股份總數時,應允許公司可逕變更章程將章程所定股份總數提高,不待公司將已規定之股份總數,全數發行後,始得變更章程提高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增加資本)。(107年8月公司法第278條刪除理由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