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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FAQ

法人監察人執行職務時,查核簽章時,應如何出具報告書?要蓋誰的章(法人監察人或其代表人)?

答:監察人本人及其代表人皆應蓋章或簽名確認其所查核之報告書。
按公司法第219條第1項規定:「監察人對於董事會編造提出股東會之各種表冊,應予查核,並報告意見於股東會。」關於法人監察人如何出具查核報告書,公司法雖無明文規定,原則上應由監察人本人及其代表人蓋章或簽名確認。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219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