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股份有限公司之盈餘分配僅得以股份或現金方式為之。 按公司法規定公司進行盈餘分派之形式,應以發放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為限(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4項、第240條第1項及第5項、第241條第1項規定參照),尚不得以其他形式發放。 關聯法條:公司法第228條之1第4項、公司法第240條第1項、第5項、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