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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證後的營利事業登記證還可不可以使用?
答:行政院已廢除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目前已無營利事業登記之程序,原領「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本部98年4月2日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
上線日期 :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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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政策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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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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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