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FAQ

股東會召集通知需幾天前寄發,又該如何計算天數呢?

答:

  1.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
  2.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各股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
  3. 上開召集期間之計算,依民法第119條、第120條第2項不算入始日之規定,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一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間(最高法院84.1.17八十四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例如2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則至遲2月9日即應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