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FAQ
股東會召集通知需幾天前寄發,又該如何計算天數呢?
答:
- 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20日前通知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
-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30日前通知各股東;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15日前通知各股東。
- 上開召集期間之計算,依民法第119條、第120條第2項不算入始日之規定,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一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間(最高法院84.1.17八十四年度第1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例如2月20日召開臨時股東會,依公司法第172條第2項規定應於10日前通知各股東,則至遲2月9日即應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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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線日期 :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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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政策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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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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