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Youtube
聯絡我們
RSS
社群分享
回入口網
|
常見問答總覽
|
問題導覽
搜尋
查詢
首頁
常見問答總覽
公司法FAQ
小
中
大
公司法FAQ
請選擇項目
全部
總則規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股東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
公司法修法專區
全部
總則規定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及股東會)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與公積)
公司法修法專區
誰可以召開股東會?
答:
董事會召集。(公司法第171條)
監察人。(公司法第220條)
繼續1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法第173條)
繼續3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公司法第173條之1)
上線日期 : 112/04/10
|
發布單位 : 政策規劃組
|
更新日期 :
|
瀏覽人次 : 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