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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方法為何?
答:
普通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特別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上線日期 :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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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政策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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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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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 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