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FAQ

法定盈餘公積應如何提列?

答:公司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之法定盈餘公積,提列方式有二:一種為以本期稅後淨利提列10%之提列基礎,另一種為以盈餘實際分派數之百分之十為提列基礎,實務上二者皆屬可行,惟意義並不相同。前者所表達之「累積盈餘」是提列後之淨額,而後者則是未提列之總額,公司應採行同一方式提列(83年5月2日經商字第205661號函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