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FAQ

如果有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應如何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答:

  1. 應於交易後5個營業日內,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蓋用申報單位之戳章後,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
  2. 法務部調查局所訂的通報格式可在法務部調查局網頁(網址為:http://www.mjib.gov.tw/)點選「工作重點」→「洗錢及資恐防制」→「申(通)報專區」→「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專區」,下載「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書面)申報表」表單依格式填報。
  3. 本手冊封面載有「法務部調查局」Quick Response Code(QR Code),可用手機掃描圖碼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