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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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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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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涵蓋範圍及應配合遵守之規定
確認客戶身分與留存紀錄程序
交易申報與通報程序
其他應遵循事項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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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如果有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但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會有處罰嗎?
答:依據「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銀樓業若未依規定於交易後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申報新台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會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線日期 : 112/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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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 商業環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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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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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人次 : 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