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FAQ

如果有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但未依規定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會有處罰嗎?

答:依據「洗錢防制法」第9條第4項規定,銀樓業若未依規定於交易後5個營業日內向法務部申報新台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之現金交易,會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