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樓業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FAQ

不配合主管機關的查核,會有處罰嗎?

答: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2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防制洗錢注意事項之執行。銀樓業者如有規避、拒絕或妨礙主管機關查核者,依同條文第5項規定,會被處以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