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FAQ


(第14條第4項但書),排除現金出資者毋庸會計師查核簽證。假設: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2千萬,有限合夥人以現金出資2千萬,合計出資額共4千萬,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是否須分開看(只看現金出資或是看合計的出資額)?勞務出資也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而現金出資不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答:有限合夥出資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者,除全部出資為現金者外,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所詢問之狀況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2千萬,有限合夥人以現金出資2千萬,合計出資額共4千萬,即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