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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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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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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
1.有限合夥(具法人格) VS 合夥(無法人格)的差異性在哪?優缺點?
2.有限公司 VS 有限合夥差異性在哪?優缺點?
3.<合夥>可以變更為<有限合夥>嗎?<有限合夥>可以變更為<有限公司>嗎?要如何轉換及應備文件為何?
4.<有限合夥>在名稱預查上是屬於組織別嗎?
5.有限合夥有設立董事職稱嗎?有人數的限制嗎?
6.有限合夥有受公司法第13條轉投資限制嗎?另有限合夥的合夥人可以是法人、外國人或外國法人嗎?
7.有限合夥可以成為其他公司的法人股東嗎?
8.有限合夥出資者可以用技術作價嗎?
9.(第5條第2項),只有提到若有七項各款情事之一,不得充任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並未提到「有限合夥人」,是否有七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仍可擔任有限合夥之「有限合夥人」。
10.(第14條第1項但書),「普通合夥人」以信用或其他利益之出資,不得超過有限合夥出資總額之一定比例。請問:一定比例是指多少?
11.(第14條第4項但書),排除現金出資者毋庸會計師查核簽證。假設: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2千萬,有限合夥人以現金出資2千萬,合計出資額共4千萬,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是否須分開看(只看現金出資或是看合計的出資額)?勞務出資也須會計師查核簽證,而現金出資不須會計師查核簽證?
12.(第9條第1項四)有登記合夥人姓名,但(第17條第2項)提到登記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而公開資料卻只有「普通合夥人」姓名,沒有「有限合夥人」姓名,請問申請抄錄,可以抄錄到「有限合夥人」姓名嗎?
13.(第27條第3項):「出資額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一定數額者,其年度財務報表於分送合夥人承認前,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簽證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請問:一定數額是指多少?簽證規則為何?
14.「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可否擔任有限合夥之經理人?
15.「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可否擔任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可否擔任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互相有沒有競業禁止或兼職禁止?
16.有限合夥的會計處理應遵循的規定為何?
17.有限合夥組織之課稅應遵循規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