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FAQ


(第9條第1項四)有登記合夥人姓名,但(第17條第2項)提到登記事項中央主管機關應予公開,任何人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閱或抄錄,而公開資料卻只有「普通合夥人」姓名,沒有「有限合夥人」姓名,請問申請抄錄,可以抄錄到「有限合夥人」姓名嗎?

答:按有限合夥法第17條第2項第4款規定,合夥人部分僅揭露普通合夥人之姓名,而有限合夥人之姓名,僅可由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始得申請查閱、抄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