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原則上有限合夥法並無限制合夥人,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而公司法亦無限制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擔任有限合夥之普通合夥人及有限合夥人之規定,惟均須符合有限合夥法與公司法有關競業禁止之規定。